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敬致 五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白 秘書 玉惠 轉呈楊 總裁 榮川 鈞鑑:案由﹕為請准為鼎助夏列不情請求之個案救濟事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3:03:39 PM起寫  12/03遞寄

敬致  五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秘書  玉惠  轉呈
  總裁  榮川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鼎助夏列不情請求之個案救濟事項:
說明:
一、誠感謝  鈞長在拙愚最需要協助的時候准予借購/賜閱書籍精神食糧的濟助 敬致謝意!

二、拙愚有若干訴訟案卷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台灣大百科」、「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與以上網公開  為請准為鼎助夏列不情請求之個案救濟事項 敬述如夏:
1. 請問:以掃描成圖檔或以數位相機拍攝方式較為經濟(時間、金錢等因素) 所需的軟體硬體及其他相關準備事項
2.據悉  檔案管理局亦有若干委外處理書面卷證數位化的工作  請問:以台北市、台中縣市區域的相關民間公司的聯絡方式  大約一頁需多少成本
3.有無相關軟體可資採購?目前的硬體需求有哪些 ~~以檔案管理局擬將「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慘案」、「陳文成事件」的案卷數位化與上網公開之案例、「台灣大百科」前製作/後製作的軟硬體與相關工作準備事項….等等為例
4. 檔案管理局的「書面卷證數位化及上網公開」、「台灣大百科」的流程、方式
5. 倘若拙愚所請救濟事項  貴五南公司願意鼎助准為協助拙愚「數位化」「上網源流」合作洽辦  倘若機緣方便  祈予鼎助至禱!
6.倘若貴公司機緣不便為之  請予函知拙愚可以接洽的從事數位書店網頁製作與架設網站的公司
7.其他(鈞長尊意指正賜知)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3:12:59 PM寫畢


PS.
附件係拙愚個案擬辦方案  呈請惠予指正賜教  致謝~!
    拙愚個案係以政治大學8702/1408/13兩次藍色鬼火為重點/主軸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星期六11:50:14 PM起寫  擬於01/04遞寄
  五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楊總裁榮川  鈞鑑::

案由﹕為洽請  貴公司准為協助拙愚就「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踐行個案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之擬參採GOOGLE「全球圖書館」模式將拙愚冤獄期間個案書狀予以上網源流公開之!
容拙愚不情請求誠請貴公司准為協助拙愚就「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踐行個案救濟事,敬述如夏:
二、「2009年台灣出版回顧:混沌與希望」(全國新書資訊月刊,2010/0164頁) 電子書產業分為閱讀器、內容供應和交易平台三大塊……。無論如何者證明一件事:需你與實體並不相斥,而是相互拉抬,水幫魚魚幫水。
資參閱國家圖書館出版之<全國新書資訊月刊>2010/01期,對於201018屆台北國際書展的相關介紹與各國出版業的回顧與展望..等主題,其中對於「法國文豪手稿圖像展」、「台灣當代作家手稿與作家影片展」的章節對拙愚甚有助益~~原稿重現數位典藏亦更具價值,雖說閱讀辨識度較困難,仍有相當價值,故有此議,祈予鼎助惠成: ,容拙愚敬述不情請求如夏:

三、拙愚擬將數百件逾千件冤獄訴願\訴訟個案案卷、拙文、書函參採GOOGLE全球圖書館模式與以上網源流公開(附件一),請予鼎助!
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請予賜知~~本件擬議是向應屬可行~~此係拙愚「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  誠請貴協會准為協助與指明

四、引用拙文<e時代的閱讀媒介>
五、拙愚的聯絡方式請參照附件一,期待能在貴公司濟助達致所願與所請救濟事項之大正義行!
不情請求貴公司准予鼎助合作~~由貴公司以直接掃瞄原始文件檔併與上網或拙愚借用貴公司中部門市之中山路2號之設備予以影印掃瞄上網~~日後若有相關收益提撥20%由貴公司運用之!
六、拙愚你在近日天氣狀況、身體狀況決定以機車或火車環島一週,屆時若機緣方便誠請  鈞長准為撥冗賜見,以利個案救濟!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拙愚/冤獄劫難浩劫後之我活著控訴之夏興國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星期六11:59:14 PM改寫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10:42:33 PM PM起寫  擬於0331(四)遞寄

    五南文化事業楊總裁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說明:
一、拙愚在0329(二)青年節有到政治大學校長室、臺北市正俯市長室\總收文室遞狀(附件一)、亦到法學院向師尊陳惠馨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師尊、民間司改會)表明謝意並親遞擬於0413(三)民間司改會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附件二)、「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個案救濟,請予參照!
茲因本人在政治大學的個案尚在積極踐行雙訴救濟進行式,且0329(二)只有下午及晚上停留在台北市,必須趕時間,在03291700與貴公司白秘書聯絡擬拜訪  鈞長期能當面表示謝意時,因鈞長公務繁忙而未能播出時間,以致沒有到貴公司拜訪鈞長,容以本件拙函稟述之!
二、自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拙愚都一直在高度緊繃、睡眠少、撰狀具狀工作量大、幾乎沒有休閒活動,目前已經將法扶救濟個案書狀及附件完成,以後踐行法扶救濟只需調出電腦檔案,再做必要的修改、不必耗竭太多的時間精力體力,希望最近將有時效性的個案書狀完成,在0413以前能夠讓自己有各~5天的時間乙騎機車環島(此係學生時代沒有錢的拮据情狀常做的旅行模式),讓自己有所調適。

三、0329係以后里~~台北的往返,其了約350公里的摩托車,在走走停停、車速不快的情況下,本人也思索了若干個案與情事,本人當然也希望能夠早日自谷底翻身、扭轉乾坤、逆轉與還原原本的無辜無罪清白真正事實!

四、在<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其中關於:
  1. 530解釋為違憲解釋
  2. 人民釋憲件、憲法救濟件
3.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4.
國家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
   5. 870813案發日之政警之被訴人、冤獄偵審所遂行的搜索扣押、逮捕拘提、羈押拘禁….等強制處分\侵害基本人權者,均無合法有效的書面令狀
6.
其他(約可整理出超過100件自存原本的釋憲案)
拙愚的前開釋憲\憲法救濟案若擬參採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的模式為之,貴五南文化事業\出版公司之新學林出版社是否願意洽辦?拙愚應向何人接洽?誠請貴座指示之!

五、茲因拙愚有若干拙文與雙訴救濟案自存原本案卷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與以上網公開  是有本件不情請求~如果貴座願意協助拙愚~~參採網路上的諸多網路書城的模式及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請予賜知~~
1. 能否洽請貴五南公司相關人員以合作方式為之?
2.倘若貴五南公司否准前述之第1款的拙議,是否能提供專精於網路書城的架設網站的公司惠予提供拙愚能夠接洽之
拙愚是以<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
六、茲因0413是民間司改會就拙愚個案的法扶審查會,倘若貴座在412日或13日的早上、晚上有時間的話,是否能讓拙愚當面拜訪與稟述前開的聲請救濟事項? 敬祈廁准至禱!

七、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
(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八、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謹誌
 
                        
拙愚\冤獄劫難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11:09:42 PM寫畢

PS.
附件係拙愚個案擬辦方案  呈請惠予指正賜教  致謝。
拙愚個案係以政治大學8702/1408/13兩次藍色鬼火為重點/主軸、關於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為佐證~~藉由中山門大審判罪行罰定主義來證諸所有真正自然事實!
                    
PS.
本人不能在造成他人受牽累~~尤其因為冤獄12年劫難造成后里家人與親友的直接間接受到傷害~~,至於目前的雙訴救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救濟權,本人只能在 DO  BEST    MOST !能做多少就盡力做多少!
PS. 附件之光碟片係就中山門大審判及前述之法扶救濟個案的光碟片,請予指正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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