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中院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書狀.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五3:25:34 PM 擬於09\19(一)遞寄
致 (中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案由:為請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民訴事件之100年10月07日辯論期日,請予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雅交通小隊調取:『大雅區民生路三段之兩側為崑藤公司及加油站之十字路口監視錄影光碟』,據以勘驗鑑定系爭事件之100年05月26日早上08:39\40分期間之兩造當事人陳順全VS.夏興國當時行經該監視錄影路段的行車速度、相對位置,據以判定系爭個案真正事實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其他:詳卷)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100年09月16日(五)收悉鈞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年09月09日所為之(100豐小418號)擬定於10月07日上午11:55辯論期日,聲請鈞院准予調取及調查證據以資審辦,敬述如夏:
一、查:100年09月16日(五)收悉鈞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年09月09日所為之(100豐小418號)擬定於10月07日上午11:55辯論期日,聲請鈞院准予調取及調查證據以資審辦,敬述如夏:
二、依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日前的函覆(業已影印副寄鈞院\中院民事庭在案),系爭事故路段前之『大雅區民生路三段之兩側為崑藤公司及加油站之十字路口監視錄影光碟』是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前台中縣政府)所設置者,然而該府之交通大隊、大雅交通小隊明知上情竟然均不敢調取系爭路段之監視錄影光碟以明真實,本人業已另案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在案。
綜上,是請
鈞院鑑核,准予調取系爭路段在系爭事件之100年05月26日早上08:39\40分期間之兩造當事人陳順全VS.夏興國當時行經該監視錄影路段的行車速度、相對位置之監視錄影光碟並在10\07辯論期日勘驗鑑定與調查證據、兩造當事人辯論陳述意見之,憑資判定系爭個案真正事實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鈞院鑑核,准予調取系爭路段在系爭事件之100年05月26日早上08:39\40分期間之兩造當事人陳順全VS.夏興國當時行經該監視錄影路段的行車速度、相對位置之監視錄影光碟並在10\07辯論期日勘驗鑑定與調查證據、兩造當事人辯論陳述意見之,憑資判定系爭個案真正事實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三、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中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9 月19日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五3:49:5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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