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申請健保局中區業務組轉介公益團體補助健保費之個案申請書.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7:18:36 PM起寫、 擬於04\30(一)遞寄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 審核後准予轉介
公益團體(設有補助弱勢民眾健保費之業務之公益團體)
案由:為請准就:申請人夏興國的全民健康保險費以辦理「轉介公益團體補助健保費」以解緩倒懸危扼困境之個案救濟:
說明:
說明:
一、101年04\20收悉� 貴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1年04\18 . 健保中字第1014075193號函,主旨:台端申請經濟困難認定乙案(案號28400),業經本局核定符合資格,請依據說明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中區業務組或所屬聯絡辦公室辦理抒困基金貸款,請查照。
本人業於04\25(三)親赴貴中區業務組豐原聯絡辦公室辦理抒困貸款在案,請察鑑!
二、依據「臺中市急難救助辦法」第 3 條:(節錄)
· 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扶助: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之急難救助每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
案最高新台幣二萬元。但特殊困境個案最高新臺幣三萬元。
案最高新台幣二萬元。但特殊困境個案最高新臺幣三萬元。
2 . 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林新竑法官100年06\28所為(100執事聲59號)裁定
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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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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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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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中救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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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簡易庭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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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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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興國因與台中地方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1 . 准許聲請人對相對人楊曉惠部分之訴訟救助。 2 .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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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貴局函諭指示應附具的相關書證:
引用100年10月間的各件書狀(關於社會救助個案救濟的各項所請救濟事項)及附件相關證據,並將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引用作為相關無收入\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的事實理由證據:
以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_准為訴訟救助聲請個案裁判來看~~舉重明輕~~關於生存基本人權之低收入戶\無收入戶的資格應予照准,以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憲治法治本旨!(按:中院之:100豐救1、6號、100執事聲37、59號等、101中救3號)
四、附件係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前\中\後~目前仍是不情陷狀現在進行式~積欠親情債\金錢債的債務證明書(按:100年11月中下旬向中院公證人白慧資聲請之公證事件卷證參閱、亦附在100年11月向后里區公所申請無收入\低收入資格認定個案卷證,請貴健保局調取之!)(本向係摘路該聲請案書狀之節錄本),佐以拙愚依舊是「無收入」、「無財產」、「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居住遷徙自由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五、(網路上摘錄之公開資訊)(以斜體字表示)
首頁>新聞公告>焦點新聞 > >網頁顏色: 字級: 弱勢民眾安心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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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2010/11/07 14:36:41
更新日期:2010/11/07 14:36:50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保障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約有37萬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健保IC卡將可以解卡。衛生署進一步表示,該署係依照行政院吳院長指示,並參照二代健保修法精神,研訂「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使弱勢民眾健保就醫無障礙。
近貧戶、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及18歲以下兒少就醫無障礙
衛生署表示「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所指的弱勢民眾為下列三種,弱勢民眾健保就醫將無障礙:
一、近貧戶,也就是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逾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 1.5倍、全戶不動產未逾低收入戶標準及全戶利息收入未逾1萬元。
二、經縣(市)政府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審查通過之受扶助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依該條例係指喪偶、離婚、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非自願性失業等家庭,其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經縣(市)政府核定為受扶助的家庭。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此外,衛生署特別再提醒,民眾遇有緊急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者,只要持有村里長出具的清寒證明或醫療院所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保費,就可以用健保身分就醫。
誰合乎弱勢資格,健保局主動協助民眾不須申請
衛生署更進一步表示,據健保局多年來協助弱勢輔導措施多年經驗,弱勢民眾其實多十分矜持,非到不得已,不會主動出來請求協助,因此「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將採取同理心及貼近民意的作法,有關近貧戶及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成員名單,由健保局主動洽相關機關提供資料逕予核定解卡。同時並建立與各縣(市)社政單位及高中、國中、小學校通報機制,使弱勢民眾都可以健保身分就醫。衛生署並籲請與社區住民關係密切的村(里)長、社工、警察、以及醫院診所,如發現弱勢民眾個案,立即向社政單位或健保局通報,來共同發揮愛心協助周遭弱勢民眾,即時得到生活的扶助及就醫的協助。
有錢不繳健保費,不鎖卡無法符合社會正義期待
近來有部分團體或個人表達,凡是參加健保的保險對象縱然有健保欠費應一律給予他們健保就醫權,不應該對欠健保費的人予以鎖卡之意見。然而基於健保是採自助互助的保險原則,民眾繳納健保費是健保財務穩定及永續經營的基石。當然對於繳不起健保費且有健保就醫需求之弱勢民眾,在健保就醫的權益上,政府應予特別協助與照顧。但是如果是有能力繳納健保費而不繳費的民眾,如果不鎖卡,而仍然給予健保就醫保障,對於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絕大多數民眾的確不公平,亦不符合社會正義之期待。所以對於有能力卻不繳健保費之民眾落實依法暫行拒絕給付,促使其善盡繳納健保費之義務,仍然有其必要。
衛生署表示,據健保局提供健保欠費民眾資料中的確有有錢的人,不願繳納健保費的案例。例如:甲先生及乙先生前一年所得,分別為4百餘萬元及120餘萬元,但他們在投保期間分別積欠健保費1萬3千餘元及3萬3千餘元未繳納,健保局在他們欠費達3個月即依法予以鎖卡,嗣經催繳無效而移送行政執行。這種有能力繳費卻不繳費的民眾,對其鎖卡,促使其善盡繳納健保費之義務,是合乎社會正義之合理期待且必要的。
安心就醫服務專線,主動告知協助措施
健保局已強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由專人提供弱勢民眾就醫相關諮詢及協助措施。
衛生署最後表示,除了提供弱勢民眾醫療保障外,健保局對於健保欠費的民眾也提供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分期繳納欠費以及轉介公益團體協助繳納健保欠費等服務項目,請有需要的民眾儘速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請。
六、查:1 . 拙愚夏興國名下房地產因87年08\13冤獄劫難期間遭后里區民生路之詠冠開發公司彭榮義先後於87年08\16向家君夏公宗璠詐騙新台幣七拾萬元、87年10\15向台中地方法院具狀聲請假扣押、拍賣系爭房地產、90年12月間詐領拍賣後的分配款….等犯行在案;本人夏興國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不斷踐行訴訟救濟,單單:
1 . 后里區提解委員會就有二件以上調解個案、
2 . 即使邱文宏區長95年間擔任該調解會秘書期間,舍妹夏麗娟(即是夏妤蓁)亦有聲請調解在案、3 . 本人亦洽請邱文宏區長在100年間訪視彭榮義切勿「自走絕路」、「自找刑受」、
4 . 至於義里派出所、大甲警分局亦受理多件由夏興國提出的犯罪訴追個案
5 . 台中地檢署繫屬受理前開個案均是不檢不察吃案大公開(按:101年05\07的九件個案,其中有一件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者)
6 . 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執行處、民事庭、刑事庭….所繫屬受理的個案,彭榮義亦是繼續以刑事犯罪犯行不斷犯罪在案,本人均以「一罪一罰」踐行訴訟個案在案可稽
7 . 其他:不勝枚舉。
再者,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陽明大樓)一位女性社工員在101年04\02早上亦親自到拙愚暫住之現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訪視,尚未收到訪視結果~~應酌寬有利之認定,認為確有救助需要。
綜上,拙愚夏興國個案應依據:「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關於以轉介公益團體補助健保費之方案,提出所需檢附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如因….確屬無力負擔健保費、醫藥費..),為請准就:申請人夏興國的全民健康保險費以辦理「轉介公益團體補助健保費」以解緩倒懸危扼困境之個案救濟:
七、近來有部分團體或個人表達,凡是參加健保的保險對象縱然有健保欠費應一律給予他們健保就醫權,不應該對欠健保費的人予以鎖卡之意見。然而基於健保是採自助互助的保險原則,民眾繳納健保費是健保財務穩定及永續經營的基石。當然對於繳不起健保費且有健保就醫需求之弱勢民眾,在健保就醫的權益上,政府應予特別協助與照顧。但是如果是有能力繳納健保費而不繳費的民眾,如果不鎖卡,而仍然給予健保就醫保障,對於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絕大多數民眾的確不公平,亦不符合社會正義之期待。所以對於有能力卻不繳健保費之民眾落實依法暫行拒絕給付,促使其善盡繳納健保費之義務,仍然有其必要。
健保局已強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由專人提供弱勢民眾就醫相關諮詢及協助措施。
衛生署最後表示,除了提供弱勢民眾醫療保障外,健保局對於健保欠費的民眾也提供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分期繳納欠費以及轉介公益團體協助繳納健保欠費等服務項目,請有需要的民眾儘速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請。
依據前引方案說明,拙愚應該是符合貴健保局所認定之『近貧戶條件的家庭、特殊境遇之受扶助家庭』:
為就申請就申請人夏興國的健保費請予轉介公益團體協助與補助之
准為所請救濟救助事項之,將政府致力協助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良法美意主動積極深入弱勢民眾\家庭戶之,補強社會安全網\建構大同小康社會國的心願景的具體實際作為\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八、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蘇建和案』還要冤;在國家救濟義務不救不濟不情陷狀、國家保護義務之禁止不足\禁止過度侵害卻是背道而馳之不情陷狀,基本人權乃是不保不障、不救不濟實然面,有違憲法第15條之憲治法治本旨!~
九、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十、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 審核後准予轉介
公益團體(設有補助弱勢民眾健保費之業務之公益團體)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4 月 3 0 日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4 月 3 0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之被害人~~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7:43:52 P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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