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案由:為對101年02月06日元宵節誌記(按:02\07親自北上到院\到署具狀者)之聲再案(管轄再審法院承審法官應予裁判開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聲請檢察救濟案(非常上訴、檢察官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刑事司法救濟、監察救濟、法扶救濟之訴訟救濟案、聲請冤獄賠償\刑事補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詳參表列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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