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案由:為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其所轄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豐原監理站楊富雄站長、承辦人洗秋雄對於陳順全肇致100年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受到陳順全違法侵害卻不能享有行政救濟的保障、包庇陳順全….等違憲違法犯行乙案依據法定程序踐行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以及訴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依據憲法第十六、二十四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國家賠償…行政救濟事件,並依據罪行罰定主義法定程序踐行雙察(檢察與監察)訴訟救濟個案,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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