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碰碰車劉老闆的家後(對於老闆娘100年10月09日的無預警惡意解雇)的聲明.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05:07 AM起寫、擬於02\20(一)遞寄
致 勞委會勞動處、勞工福利處、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就夜市碰碰車\夾娃娃機老闆娘100年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是否構成不當解雇的勞資爭議事件要件,請予查復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之「為就100年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聲明事:」之聲明書狀及附件。
二、雖然100年10\11(三)午間,劉老闆及其妻子(老闆娘)曾經邀約在后里的85度C咖啡店洽談並表示歉意,然而為了杜絕日後的各說各話、各自表述意見的紛擾,資請貴勞委會惠予查復所請個案事項,致謝!
三、夜市工作伙伴雖均未有以書面簽署相關的勞動條件與薪資,然而雇主與勞工之間的雇用關係、勞資關係並不因此不受相關的法律規範,亦不能代表雇主可以任意恣肆重大明顯惡意解雇員工,是此,誠請
貴勞委會鑑核,准為查復:
為「就夜市碰碰車\夾娃娃機老闆娘100年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是否構成不當解雇的勞資爭議事件要件!
四、茲此聲請查復! JUST TIME DO JUSTICE!
四、茲此聲請查復!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委會勞動處、勞工福利處、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2 月 2 0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19:31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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